雪亮的白炽灯,光洁的花岗岩地板,整个大厅都是他们俩的。
“我说你一个纯爷们,学什么不好学小姑娘撒娇?你臊不臊得慌?快起来!地板磕得老子背疼。”
盛朗伏着一动不动,手臂还拢得更紧了点,含混道:“头晕。”
“怎么啦?”林知夏揉了揉盛朗的头,有点担心,“饿到低血糖了?那赶紧挪开。我书包里还有半根士力架……卧槽你怎么又咬人?我是鸡腿吗?”
林知夏用力挣扎,盛朗反而顺势把手臂收拢,将他整个人抱住,压在身下。
真变态!
盛朗在心中唾骂着自己,可是身体却牢牢地将林知夏抱住不肯放。
理智在溃败,本能占据了上风。骨子里捕食者的血性让他想去掠夺、去占有。
林知夏颈窝里的皮肉那么光洁柔滑。盛朗的牙龈酸胀,只咬一口其实远不能满足。
他想将把这颗小奶糖叼进嘴里,反反复复品尝浓香和甜蜜。
盛朗知道自己真是彻底的变态,居然对最好的朋友产生了这么猥琐的念头,成为了自己最鄙夷的人的样子。
“小狼……”林知夏艰难道,“我……不好……喘气……”
盛朗这才松开了手。
必须起身了,再不分开,他又要有反应了。
一次有反应是意外,三番五次在贴身的时候有反应,林知夏总会起疑的。
况且已经偷到了甜头,虽然只有一口,但这满足感足够驱散一肚子的酸水,和枯等了大半个小时的委屈。
“我说你情绪一上来就爱动嘴的毛病什么时候改?”林知夏摸着被咬的脖子,“靠,有印子了!”
“有领子挡着,看不出来。”盛朗把林知夏从地板上拉了起来。
“看不到就能随便咬呀?”林知夏瞪了他一眼,“你真特么是条狗!”
盛朗嘴角愉悦地勾了起来,伸手抓着林知夏的领子,用力拢了一下,把那个牙印严严实实地遮住了。
那是他独有的标记,印在他唯一想霸占的人身上。
这也是连亲密如林知夏都不知道的小秘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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闹了这么一场后,林知夏再和叶云漫一起学习,就给自己定了个闹钟,不会拖延太长的时间。
学习很重要,和叶云漫一起学习也很快乐,但是盛朗也很重要。
而任何感情都是需要花时间,花精力维持的。林知夏的精力有限,所以更要合理地安排时间。
盛朗依旧每天像道影子一样跟在林知夏身后。
林知夏的课比盛朗多,除了生物外,还有一个理化班要上,每天下课天都黑了。
盛朗有时候就守在教室门口,有时会先去打球,然后踩着点去接林知夏下课,一道去食堂吃饭。
语文老师都拿他们两个举例,用来解释“焦不离孟”的意思。
他们俩依旧住校,宿舍只隔着两个门牌号。
除了睡觉,回宿舍后,盛朗都逗留在林知夏的寝室里,霸占着林知夏的床打游戏。
林知夏的卫生习惯远超室友的平均水平,每周都会换洗床单被套。他的床上闻不到青春期男生特有的汗臭,反而有一股他独有的清甜的奶香。
盛朗觉得大概只有自己才闻得到这个股气息。
从小到大,林知夏对他来说都是最特别的那个人。可他对于林知夏来说,好像并不那么特殊。
谁都看得出林知夏对叶云漫越来越亲近。
林知夏和叶云漫相处的时间越来越长。不仅课后一起做题,做实验。到了周末,林知夏还同叶云漫一道去科技博物馆看展出。
盛朗和孙明珠也跟着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