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文小说网 > 仙侠修真 > 修真界第一幼崽 > 修真界第一幼崽 第106节
  它话音方落,没来得及说上更多,便见四下灯火渐渐亮起,慢慢能听到窸窸窣窣的人声。再一低头,朱雀已至闹市顶上。
  飞鸟凌空而行,赤红羽翼拂过层层云烟,穿过丝丝缕缕的月色,秦萝迎风垂下脑袋。
  这里是金凌城的中心地段,街道像密密麻麻的蛛丝一样朝着四面八方蔓延,逐渐勾勒出一张巨大的、覆盖整座城池的网。
  长街两边尽是灯火通明,悠悠烛火摇曳不定,照亮茶楼酒肆、舞坊庙堂,而在闹市中央,有肉眼可见的黑烟袅袅腾空。
  画中仙在此肆虐多时,水墨散开,凝聚出曾经只在话本里出现的身形。
  自天边遥遥望去,只见黑烟聚散不定、翻涌如潮,一道又一道影子穿梭于市井之间,撞破一张张木质牌匾、一家家街角小摊、以及一簇又一簇变幻的光影。
  烛火飞旋,暗影狂涌,被画中仙追逐的人们狼狈逃窜。
  又一团烛光灭去,不知是不是错觉,在无比嘈杂的人声里,突然响起振翅御风的响音。有人仓皇仰首,茫然的神色顿时复归清明——
  明炽如火的飞鸟自天边俯冲而下,伴随一声清唳,竟有琴筝之音徐徐奏起。音律不强亦不冗杂,宛如澄澈清透的溪水自天边而来,涤荡开浑浊墨色。
  不知是谁扬声开口:“朱雀之上……有人!”
  秦萝听不清街道上的声音,耳边只剩下呼啸的风。身边的黑气越来越多,女孩凝神屏息,指尖再一次抚上筝弦。
  朱雀振翅之际,明湛亦是默念法诀,术法生出团团金光,自羽翼流泻落下,一时间明暗交织,风声簌簌。
  眼前是一张张模糊的面孔,秦萝想起明湛城主曾对自己说过的话。
  “之所以需要你的帮忙,是因为在那场幻境里,画中仙觉醒了一些属于自己的意识。”
  比如在小小村落里卖红薯的程双,又或是自甘堕落的桫椤圣女,在幻境终末,都选择了与他们一起抵御邪魔。
  高大的男人力拔千钧、无人能挡,自树中而生的仙灵立于藤蔓之中,自有一派清隽无双的飒然。
  那些都是被许许多多人遗忘了的画面,直到幻境中再一次重现,也正是在那一刻,它们终于找回些许曾经自己的影子。
  “画中仙其实是一整团混浊的‘灵’,彼此之间能够相互感应,所以才会一直大规模地集体行动。你是破开了幻境的人,如今它们神智不清、记忆大乱,如果感知到了你的灵力,说不定能够想起在幻境中的经历。”
  明湛说:“毕竟……若是被你爹一剑除去,可就当真再也没谁记得它们了。曾经陪伴很多人长大的英雄,不该就这样被抹去痕迹,你说对吧?”
  秦萝想,她应该是明白的。
  就像电视机里总是播放着的孙悟空和机器猫,虽然不是真正存在过的人和事物,却也陪伴她度过了很多很多独自一人的时光。
  她会跟着它们一起笑一起难过,也曾真心实意地相信过,或许在偌大世界的某一处角落,当真存在那样一只无所不能的猴子,和一只蓝色的、圆滚滚的猫。
  它们曾是秦萝最喜欢的朋友。
  等她长大之后,也会渐渐把它们忘掉吗?
  女孩的灵力随着金光蔓延,城中翻涌的影子聚拢又散开。
  光与暗浑然织缠,流泻的灯火勾连成片,一并聚作汹涌浪潮,将长街尽数淹没。
  朱雀好似凌空飞旋的火球,背上小小的人影衣袂翻飞,裙摆摇曳之间,荡开一缕又一缕金色萤光。自她所过之处,音律皆被镀上一层靡靡金影,疾风如刃,流光如波。
  与她的灵力彼此交汇,混沌的记忆悄然上涌,原本张牙舞爪的墨团,似乎出现了极为短暂的停滞。
  “时候到了。”
  朱雀温声笑笑,继续以法诀镇压画中仙,游刃有余地传音入密:“开始吧。”
  秦萝点头。
  一本空白的书册被迎风打开,寒风飒飒,吹得纸页哗哗作响。
  四周满是灯光,火光,月光,淡金色的流光。
  光影交叠,明灭不休。朱雀复而俯冲,书册与黑影相撞的一刹,光芒汇聚的水流徐徐晕开,把墨汁染成模糊不清的团。
  再一眨眼,黑影不见,唯有纸页上现出一幅黑墨勾勒的画卷。
  火红色的鸟雀循街向前,一团团暗影融入苍白纸页,一张张画卷随风而落,被仰面的人们接在手中。
  逍遥自在的仙翁,于青树翠蔓中回首的女人,顺着瑶光而落的仙灵,一张张泛黄的笑,一副副逐渐清晰的面孔。
  它们从不是混沌的暗影,亦非毫无名姓的邪祟妖魔,它们陪伴过孩子们的夜夜入眠,也途经过许许多多人的长大,衰老与死亡。
  “程……双。”
  男孩看着纸上陌生的人像,不甚熟练地念出画下小字,抬眸望向身侧的女人:“娘,你听说过这个人吗?”
  “这是娘小时候听过的故事啦,嗯……还是我外婆同我讲的。”
  女人将纸页接在手心,画面上的男人高大魁梧,目如火炬,迎面而对的,是一片汹涌兽潮:“这是个力气很大的英雄,能举起房子那么大的石头,曾经打败过无数作祟的坏家伙。你看,即便对着这么多野兽,他也不会生出惧意。”
  “哇——”
  男孩踮起脚尖看了又看,好奇开口:“然后呢?”
  四散的黑影一点点消弭了踪迹,纸页纷纷扬扬,被遗忘的故事散落在满城街角。
  清月洒落缕缕银辉,朱雀的身形掠空而起,秦萝深吸一口气,低头看向不远处繁荣依旧的火树银花。
  “大家都在捡起画卷来看,这样的话,它们是不是又能被重新记起来了?”
  “谁知道呢。”
  明湛哈哈大笑:“你帮了金凌城这么大的忙,我定会好好感谢一番——小丫头,有什么想要的宝贝么?”
  “不用谢啦。我只是弹了首曲子,镇压画中仙全是你在出力。”
  秦萝有些不好意思,趴在朱雀背上吹着凉风,思索半晌,抬头看一眼清凌凌的月亮:“唔……你请我吃一次桂花汤圆吧,我听说金凌城的桂花汤圆特别好吃。”
  桂花汤圆顶多两块灵石。
  明湛失笑:“要说食物,还得看街头小吃——金凌城妖魔汇聚,有不少来自五湖四海的特色餐点。要说有名的大酒楼,例如百品斋和萃香居,全是二流货色,没别的话讲,就是差劲。”
  朱雀似是想起什么,用力扑腾了两下翅膀,声音里溢出几分孩子气的嘚瑟:
  “不瞒你说,我对吃的特别有研究,还写过不少美食评点。我听剑圣说了,你娘做的饭菜属于一等一水平,她也乐意做菜,倘若闲暇时间得了空,我定要去品尝一番。”
  还真是成天吃喝玩乐啊。
  伏魔录叹气:“你又又又懂我说的话了吧。”
  她娘做的饭菜……
  小朋友皱了皱脸,决定转移话题:“美食评点?”
  “对啊!”
  明湛兴致更盛,心下默念法诀,眨眼之间,便有一沓纸片落在秦萝面前:“我虽匿去名姓,但名望颇高,得了不少人的追捧。如今金凌城的悬赏榜第二名,便是找出写下这些文字的作者——他们太过热情,我反而不好意思暴露身份。”
  秦萝听他说得头头是道,心中不免升起好奇,随手拿起第一张纸片,定睛看去。
  [评萃香居]
  [红烧肉。
  软烂,真的软烂!也许是考虑到我们都已有千百岁高龄,萃香居的红烧肉没有肉,只有油。
  油块入口即化,无需咀嚼,谁吃了不说一句好贴心,我一千五百岁的曾奶奶赞不绝口!]
  [米饭。
  好用,真的好用!米粒颗颗饱满、口感坚实有嚼劲,某位朋友家中正在砌墙,当场要了十斤米饭,拿回家用作砖头,听说效果好极了!
  除开砌墙,用作暗器也非常不错,无论想磕掉牙,还是砸碎头,萃香居米饭都是不二之选。强烈推荐有需要的朋友大量囤货,以备不时之需。]
  [精绝糖醋小鲤鱼。
  大名鼎鼎的萃香居招牌菜,吃上一口方知何为名副其实——整条鱼巴掌大,把一个“小”字发挥得淋漓尽致,见多了挂羊头卖狗肉的黑心商家,如此诚实的萃香居值得一个好评!
  再说味道,头一回品尝到这般鲜嫩的鲤鱼,仍保持着刚从河里游出来的新鲜气息,仿佛用筷子一夹,就能甩起尾巴往我脸上拍。吃多了碳烤、红烧、清蒸,领略一回万物活着时候的味道,也挺好。]
  [铁锅炖牛腩。
  甫一上桌满堂笑,好大一锅炖八角!优秀,绝对优秀!颗颗饱满,芳香入味,色泽诱人,如今物欲横流,已经很少能有店家把八角做得如此美味,实在令人惊讶。
  更为可贵的是,为了中和八角过于强烈的香气,萃香居贴心加入了几粒牛腩作为佐料。像牛腩这种绝世罕见的稀世珍宝,成本一定不小,让我们一家人连连称道,感激涕零。]
  [群英荟萃。
  这是一盘神奇的菜,也是一盘拯救了无数人的菜,吃完以后,我与家人一并决定将其供奉在家中。
  我堂兄生来没有舌头,吃下群英荟萃第一口,竟瞬间爆发出一声怒喝:“什么玩意儿,休想害我!”
  我叔叔在正邪大战中伤了右腿,极难站起,被我喂到第二口群英荟萃,竟当场健步如飞,自厢房里狂奔而去,只留下一抹烟尘中的背影!]
  [西瓜柑橘等等水果。
  考虑到我们年岁已高,萃香居特意选用了不含糖的水果,谢谢老板的用心良苦。
  点了三份,一口下去全是水,整个厢房差点开始抗洪。像这种食而无味、空有汁水的水货,一定是纯天然生长出来的极品,绝对没有用灵力催生过。]
  [总结:
  强烈推荐!尤其适合小嘴嘴的食客、没有长嘴巴的食客、家中砌房子的食客。
  顺便补充,萃香居临河而建,位置绝佳,吃完出门就能跳河。]
  秦萝:瞳孔地震。
  伏魔录:瞳孔地震震震震震。
  救救救救命啊!
  她好像明白明湛城主为什么会被人暴打了!这简直是能让她娘当场做出一份爆炒朱雀肉的程度!
  第55章 谢寻非:“不、要、挠、痒、痒……
  明湛虽说想去尝尝江逢月的手艺, 奈何近日忙于筹备请神节,不得不将此事暂时搁置。
  听说他把想要蹭饭的意愿告诉江逢月本人后,得到了后者的盛情邀约, 两人商议一番,决定等请神节结束之际,一并尝尝她的手艺。
  总而言之,伏魔录觉得很恐怖, 不晓得到时候会是怎样一场血雨腥风。
  自从白也被接回城主府, 画中仙惹出的乱子被逐一平复,秦萝的生活总算渐渐回到了正轨。
  她之前为了白也的事四处奔波,如今好不容易尘埃落定,一颗紧绷着的心脏终于得到了久违的休憩,开始心安理得做起咸鱼——
  譬如跟着几个朋友在金凌城里吃吃喝喝, 亦或前往市井茶楼、青苔小巷。明湛虽然嘴巴毒, 好在为人实诚,从来不说假话, 秦萝以他的评鉴作为指南, 居然当真把城中好吃的东西尝了个遍。
  几天时间匆匆过去, 不过转眼之间,便到了请神节当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