甄予之委託徵信社蒐集更详细更关键的证据,同时不动声色的和林森过生活,她都觉得奥斯卡欠她一座小金人了。
  不过她千算万算,也没算过自己会有这一天──被小三约到星巴克喝咖啡的一天。
  「学姊,我们谈谈吧!关于林森的事。」
  甄予之推开玻璃门,就看见学妹坐在角落处,眼神落在窗外,似乎有些落寞。
  怎么?小三装成元配?
  「你想说什么?」甄予之拉开学妹对面的木椅,连寒暄的功夫都省下来。
  「学姊,你都知道了,对吗?」
  「知道什么?」甄予之单手托腮反问,细细打量学妹。
  林森是看上她哪里?除了一对大胸外,她还真看不出来学妹哪里比她好。
  「我和林森是真心相爱的,求你放手成全。」
  甄予之也不怒,好声好气问:「什么时候开始的?」
  「心灵上的交往是你们结婚前一年,进一步是在……」
  闻言,甄予之笑了出来,「你是要说肉体上的交往?」
  「嗯。」
  「怎么不说交配?」
  学妹的脸色变了几次,才说:「……学姊,在感情里,不被爱的才是第三者。」
  但在法律面前可不是。
  「是吗?」甄予之垂眸,不与学妹做言辞上的争论。
  幸好她未雨绸繆结了婚,赡养费什么的还有机会争一争。
  若只是男女朋友,反倒什么都拿不到了,只能自己默默哀悼逝去的青春年华。
  等到一切证据充足后,甄予之收拾所有东西,搬到从国中至今的闺蜜曾妮妮家住。
  甄予之原本只想打民事诉讼,但想到这段时间她面对左邻右舍的间言间语、同事间的议论纷纷和来自家人的压力,她心有不甘,为什么做错事的是林森,她却要跟着受罪?
  当时,刑法的通姦罪还存在。
  她也告了。
  可惜,忙了老半天,才发现林森的钱早就所剩无几,也是啦,一个换工作跟呼吸一样频繁的人能赚多少钱?
  况且,她后来和他展开时间拉锯战是看上他的钱,那学妹和林森在一起又怎么可能只是因为爱?
  什么样的人,吸引什么样的人。
  因此,扣除甄予之请律师和找徵信社的钱,最终只赚了十几万,跟白忙一场相差不远。
  不对,她是得了不少──被贴上了甩不去的失婚标籤和一身疲倦的躯壳。
  刚离婚那段时间,甄予之仍暂住在曾妮妮家,时常连作梦都会梦到周围的人对她指指点点说:「失败的人。」然后半夜惊醒,全身冒冷汗。
  曾妮妮向来浅眠,也因此被甄予之的动静吵醒,撑着睡意爬到她的床铺上,抱住她安抚道:「予之乖,乖乖睡,一切都会过去的。」
  「嗯。」
  但最后,甄予之还是逃了,除了曾妮妮没告诉其他人。
  她一声不响地跨过海峡,踏上一海之隔的另一片大陆,离开台湾这块她从小生长到大的地方。
  远离那些──喜怒哀乐。
  一切都会过去的,对吗?